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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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1.协助学校理事会、校务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完成人事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组织人事工作的各项制度。

3.负责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确定、任职资格确认、聘用合同的制定与签订等工作。

4.制定并实施学校人才资源管理计划,负责编制用人计划的审核报批;负责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录用与调配、教职工退休退职与辞职辞退等事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聘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与评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教职工继续教育和出国(境)考察学习、国内访学等工作。

6.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和落实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请假、销假手续;承担并完成全校性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

8.负责办理组织人事有关证件和证明;负责人事档案、人事文书档案管理、人事劳资统计数据填报和教职工信息统计和政审工作;负责处理组织人事有关事项的来信来访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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