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行政规章制度等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加强对工程(物资、服务)采购、基建(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科研经费使用、贫困生资助经费使用等工作的监督;
3.加强对干部考核任免、教职工引进(录用、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的监督;
4.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考试等工作的监督;
5.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6.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实施经济责任、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施内部控制、实施效益审计及实施校长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
7.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并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