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首页 · 教学科研
关于印发《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类别: 作者:长沙医药健康职院 时间: 2025-03-25 20:07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处室: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校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5324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通〔2024〕256号)的要求,加速推进我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认定对象

学校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和符合认定条件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均可以申请参加认定。

二、工作机构

学校“双师型”认定工作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材料审查委员会和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

(一)“双师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双师型”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对学校“双师型”认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双师型”认定工作有关政策,审核认定工作方案和认定标准,处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双师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双师型”认定工作相关制度,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材料审核、政策咨询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双师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工作,学校校长任主任。评审专家由相关校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校内评审专家不能满足评审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专家评审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审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材料与推荐工作。

(三)材料审查委员会在“双师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负责复核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并予以核实。

(四)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在“双师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的负责人组成,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负责受理申报人员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认定等级

“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分初级、中级和高级。

四、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见附件《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五、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材料审核

1.材料初审。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请资格、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复审。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申报人员,并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最后由材料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其中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基本条件、培训项目和各类资格证等,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教研能力条件和获奖情况等,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能力条件。

(三)上传材料

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https://jiaoshi.hnedu.cn/selfservice/index)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录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若忘记密码可联系学校管理员进行重置。

(四)评前公示

组织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发现并证实未达到认定条件的,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度的认定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程序。

(五)认定评审

学校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为通过。评审结果经学校“双师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六)结果公示

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反映。

(七)材料报送

学校组织人事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结果,按要求报送认定评审材料至省教育厅。

(八)备案确认

经省教科院复核通过的“双师型”教师,由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后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有效期内,教师可申请认定更高等级“双师型”教师。

六、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

在公示期间,受理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教育教学业绩弄虚作假的;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如果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2.调查。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接到投诉或举报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学校“双师型”工作认定领导小组。

(三)处理

投诉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学校组织人事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切实做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申报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认定过程混乱,引起教师不满或造成重大舆情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标准要求。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认定工作实行公示公开、责任追究制,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申报认定。

(三)健全激励政策。学校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促进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四)注重作用发挥。各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挖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学校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强化工作保障。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信息管理以及“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政策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优化完善“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体系。

附件2: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1: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附件3: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24 © 版权所有: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4078165号-1 湘公网安备43018102000556号